
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学费相关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6-12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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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学费相关工作的通知
校内各培养单位:
根据校办2016年12月8日发布的“关于做好非学历教育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”要求,结合目前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,做出如下工作安排:
一、 2016年12月8日及其之后开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班按照校办发布的“关于做好非学历教育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”要求办理,项目开办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。培训费票据与2016年12月8日之前的培训班票据分开开具,不得混合在一本发票。
二 、请于2016年12月25日之前到财务处将2016年12月8日之前开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经费完成收入核对转账,按照原政策全额划拨各培养单位。
三 、2016年12月8日之前开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在2016年12月25日之前不能完成收入核对转账的,请建立一份详细的开班情况表报财务处(详见附件)备案。待核对完成后按照校办发文前的政策全额划拨各培养单位。
特此通知
财务处
2016年12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