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财务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7-05-25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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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内各单位:

为了保障财务报销规范,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有关财务报销事项作如下规范。

  一、关于规范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

  1. 已经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应严格执行《西南财经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公务活动实施公务卡结算。

  2. 教职工已有公务卡,但公务活动未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,报销人须写情况说明,经财务处负责人限次审批后方能报销。

  3. 能办未办公务卡的教职工应尽快到财务处办理,联系人:邝敏  联系电话:87092469。

  4. 以下业务无需使用公务卡结算。

1、签证费、出租车费、邮寄费、过路过桥费;

2、外籍专家来华差旅相关费用;

3、校外专家和在校学生持卡消费,并取得交易记录,可报销到持卡人卡上;

4、校内单位自聘人员持备案卡消费,并取得交易记录的,可报销到备案卡上;

5、对方单位无法刷公务卡的,报销时须提供无法刷卡的证明;

(五)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务卡的,应使用备案卡消费,取得交易记录并报销到备案卡上;

二、使用教学科研经费购买低值易耗品,设备等须保证其支出与教学科研活动具有直接相关性,严禁报销与教学科研活动不相关的经济业务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

 

 

     财务处

2017年5月22日